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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6 11:26:00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10月25日讯


一、项目来源及主要任务


  为了从源头上缓解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瓶颈约束,实现矿业秩序的根本好转,国土资源部组织启动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专项,全面开展矿产资源领域的国情调查。


  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组织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国土资源部门和相关行业共同参与实施,项目于2007年下半年启动,要求2010年底完成。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2号)和《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7号)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为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专项的参加单位之一,参与实施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专项(简称储量核查)工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本次我区开展储量核查的矿种包括:煤、铁、锰、铬、铜、铅、锌、镍、钨、锡、锑、钼、稀土、金、银、磷、硫、硼、萤石、锗、铋、钴、铌、钽、铍、锆等26个矿种。涉及核查矿种的核查矿区共有1601处。


  我区储量核查工作从2008年启动,建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即全区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领导小组(国土资源厅厅长白盾任组长、副厅长赵保胜任副组长),调查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2008年5月份,自治区项目办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全国项目办批准。


  按照工作部署要求,自治区项目办公室的主要工作由内蒙古国土资源信息院承担,主要负责对各盟市组织实施的矿区储量核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对矿区核查成果的评审验收,承担全区非煤矿产储量核查成果汇总工作;各盟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本盟市范围内采矿权及非煤矿区储量核查;自治区煤炭地质局及下属单位,组织或承担煤矿区储量核查及成果的汇总;白云鄂博铁稀土矿区等四个矿区专题项目,由自治区项目办委托的有关单位承担。据统计,参加我区矿区储量核查工作的区内外地勘单位共计有62家。


  从2009年起,项目在全区各盟市全面展开。但由于资金和技术方面存在一些困难,工作进展一度比较艰难。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治区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区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有关工作部署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09]136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编制与提交有关意见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09〕496号)等文件。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特别是从2009年下半年我区储量核查工作推进速度逐步加快。


  二、我区矿产资源储量核查进展情况


  我区矿产资源储量核查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按照全国项目办下发的国家技术要求,对各个核查矿区进行储量核查;第二阶段是在矿区储量核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核查矿种进行单矿种成果汇总并与矿产资源储量库衔接。


  (一)矿区储量核查工作


  从2009年起,矿区储量核查工作在全区各盟市全面展开。但由于资金和技术方面存在一些困难,工作进展一度比较艰难。后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特别是从2009年下半年我区储量核查工作推进速度逐步加快。


  截至2010年6月底,各盟市组织实施的非煤矿区储量核查工作基本完成,其成果通过盟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初审后,于8月份分批提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审验收。内蒙古国土资源厅于8月底前分别召开四次会议,对12个盟市提交的矿区储量核查成果分批进行了评审验收。


  煤矿核查单元的储量核查工作滞后于非煤矿区。截至目前,核查成果初审工作已基本完成,可提交评审验收的核查成果占60%左右。计划2010年10月中旬召开第一批煤炭储量核查成果评审验收会议,预计11月底可望完成煤炭储量核查单元成果的评审验收工作。


  (二)核查矿种成果初步汇总情况


  非煤矿区核查成果单矿种初步汇总工作,目前仅完成磷矿一个矿种。因个别地区矿区核查成果尚未全部提交,铁、铜、铅、锌等单矿种初步汇总工作尚未进行。


  煤炭核查成果的汇总工作尚未进行。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主要有:完成煤矿区储量核查成果的评审验收;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核查矿种成果初步汇总及与储量库衔接工作。


  煤矿区储量核查成果的评审验收工作,力争在11月底前结束。


  全区非煤核查矿种成果初步汇总,预计11月底前完成;煤矿的成果初步汇总,力争在年底前完成。


  矿区储量核查成果与储量库衔接工作,按照国家文件要求进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自治区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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