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税局否认征馒头税 称实为增值税且税负低
第一,目前我国没有 馒头税 这一税种,山东省各级国税机关未擅自开征 馒头税 。潘耀民委员在*协提案中反映的是馒头税率的问题。媒体所称的 馒头税 其实是对销售馒头征收的增值税,而并非专门针对馒头这一食品单独开征的税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生产和销售馒头应当缴纳增值税。
第二,馒头产品执行17%的增值税税率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目前我国的增值税设置了三档税率,基本税率为17%,对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对粮食等产品实行13%的低税率。根据《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 粮食 的征税范围。 馒头是粮食加工制成的熟食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第三,消费者购买馒头承担增值税的计算问题。新闻报道中所称: 购买一元钱的馒头就要缴纳2毛钱的税 ,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我国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目前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应换算为不含税价之后再计算。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讲,消费者最终承担的增值税为3%;对一般纳税人来讲,由于国家对初级农产品实行免税*策,同时生产企业可以按照13% 抵扣,消费者最终承担的增值税为4%左右。
第四,食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税负问题。按照规定,一般纳税人实行税款抵扣*策,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虽然税率为 17%,但实际税负远远低于17%。从我省食品加工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实际税负在3%左右(不同企业、不同年度略有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