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出台
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这部将从年6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既总结了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经验,又对当前医疗卫生领域多个社会关切话题进行了回应。
针对“医闹”事件屡禁不止,该法作出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获取、利用、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新一轮国家集采品种正式公布33个品种成功入围!
12月29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公告,文件公布了新一轮国家集采的品种目录,共33个品种。
此前,网传新一轮集采将会有35个品种入围,涉及61个品规,个药品。从最终公布的结果来看,二甲双胍缓释剂型和二甲双胍口服常释剂型两个品种并未如网传入围。文件显示,新一轮带量采购将于年1月17日(星期五)上午8点开始接收申报材料。这与业界推测新一轮带量采购(4+7扩品种)最早或于12月25日前后启动,最迟不会超过1月20日,时间相差不大。
3、新版医保目录已于1月1日开始执行97个谈判药品正式进入医保!
自1月1日起,全国开始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新版医保目录),同时,多个省份已发文已明确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同时,新增97个谈判成功药品也正式加入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并直接挂网。
河北省原增补的乙类药品,优先调出纳入国家和我省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形成暂保留省增补药品目录(涉及个药品),省医疗保障局将在三年内逐步消化。江西发文通知,重点监控药品须一次性退出目录,对于原江西目录内未纳入新版医保目录,但有地方权限的中药饮片和院内制剂,明确予以保留;广东省则明确,个医院制剂也是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限于生医院制剂范围。
4、接轨国际《国家药用辅料标准编写细则》年压轴公示
12月31日,为进一步提升《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的严谨性、规范性及可操作性,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年第56号)中关于药用辅料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规范药用辅料标准编写体例及内容,以建立"最严谨的标准"为准则,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国家药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