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相关未接种新冠疫苗行为
给予履行社会责任
负面评价的联合通告
接种新冠疫苗是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新冠疫苗接种“应接尽接”要求,现决定对年8月25日前,辖区内所有18周岁以上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给予履行社会责任负面评价,在其所在小区(村民小组)进行相对风险告示提醒,并视情存档和通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
特此通告。
晨阳社区居民委员会江阳社区居民委员会
华阳社区居民委员会富阳社区居民委员会
朝阳社区居民委员会康阳社区居民委员会
兴阳社区居民委员会文兴社区居民委员会
越江村村民委员会木金村村民委员会
同康村村民委员会雅桥村村民委员会
宜稼村村民委员会宜和村村民委员会
年8月22日
疫苗接种禁忌说明(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来源:《新冠病*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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