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一份由财*部发出的《关于征求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在网络间流传。《征求意见函》指出,示范工作将重点支持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及中部地区的城市,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工作机制创新较为突出的城市,并且还给出了可量化的示范评价体系。
在示范目标方面,《征求意见函》分别就上述四个方面的示范情况设定了目标,分别为:一、核心材料、关键零部件技术取得突破并产业化,配套示范运行的车辆不低于辆;二、应用新技术的车辆推广,符合技术指标的车辆推广规模应超过辆车;三、氢能供应和加氢站建设上,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加氢站超过15座;四、*策法规环境方面,建立加氢站建设运营、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使用、安全监管等较为完善的*策支持体系。
本文节选自《新能源汽车周报》电子版,该报告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会员服务部与汽车纵横杂志社联合编辑,如需查看完整报告,请联系:-,